关于济南大学泉城学院举办者变更的公示

作者: 来源:教育部 时间:2021-03-01 分类:通知公告
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,经审核,拟核准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变更举办者,现予以公示

根据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《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26号)等有关规定,经审核,拟核准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变更举办者,现予以公示。

济南大学泉城学院举办者由“济南大学、山东公路桥梁集团有限公司”变更为“济南大学、山东大众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”。

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3月15日。公示期内,如对上述变更存在异议,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(扫描件)的方式实名反映。我们将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,并为反映人保密。

通信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

    编:100816

联系电话:010-66097586

电子邮箱:mbjyglc@moe.edu.cn

教育部发展规划司

2021年3月1日

【栏目编辑:王泽瑞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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